租賃業務
發佈時間:2022-10-28

協助中小企業透過租賃方式先行取得所需設備之使用權,以『融物代替融資』之方式,藉由設備租賃業務行為取得了使用權而滿足營運、製造所需;客戶不需先行支出大筆現金購買設備,僅需於租賃期間內按期繳付租金,避免影響了公司財務資金調度的靈活性,現行金融環境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取得資金不易,板信租賃為協助企業取得購買所需設備資金的最佳管道,亦具設備資產加速折舊與租金支出抵減稅賦之優點。不受金融機構額度不足影響,可依公司營運規劃順利添購設備,加速汰換老舊設備以爭取競爭時效,降低經濟不景氣對公司未來不利之影響。